当前位置:找法网>南京律师>律师>宋冬生律师 > 律师文集

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家暴,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作者:宋冬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9-01 11:06 浏览量:276

导读:陕西一女子实名举报其公职丈夫有家暴行为并出轨。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受害方应该要报警或者是想妇联求助。对于施暴方,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处以其行政处罚的,例如罚款、拘留或者是教育等。


  一、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家暴

  近日,陕西渭南澄城县一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多次家暴。该女子称:“丈夫一拳一拳打自己的脸,打完后,还笑着说外面有人你能咋?”7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回应,被举报人确系该单位工作人员,目前领导正在开会讨论处理结果。


  二、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行为人的家庭暴力时,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教育)、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家暴?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女子实名举报公职丈夫出轨家暴,家庭暴力会受到什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家庭暴力会受到的处罚有: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如果当事人起诉的,还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在线咨询宋冬生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22273

  • 好评:315

咨询电话:1377086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