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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6-22 09:06 浏览量:1077

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吗?

重庆律师  陈龙桥

2022年4月29日


摘要:职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可以反悔不再辞职,但是在单位已经为该职工辞职作出了相关安排的特殊情况下,单位有权不同意职工撤销辞职申请的反悔请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职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

如果职工已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又不想辞职了,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意职工撤销辞职申请的请求,仍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属于职工向单位提出了辞职要约,因此应当适用有关要约、承诺的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第141条、第475条的规定,要约意思表示到达承诺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在要约人撤回要约后,承诺人收到的要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职工向单位邮寄了辞职申请,在单位收到之前就告知单位撤回辞职申请不辞职了,则单位收到职工邮寄的辞职申请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约的意思表示已经达到了承诺人,就不存在撤回要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要求撤回要约,但仍然可以依据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要约。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职工辞职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职工只是口头提出了辞职,虽然单位已经收到了职工的辞职申请,但在职工还没有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之前,职工可以撤回辞职申请不再辞职,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单位已经收到了职工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后,就不能适用有关撤回辞职的法律规定,而应当适用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如果职工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根据《民法典》第476条的规定,职工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辞职申请,但如果单位在收到职工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后,已经在该岗位招聘了新员工或者已经为该职工离职作出了相关安排,则单位有权不同意职工撤销辞职申请的请求,双方劳动关系仍将依法予以解除,即职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后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在单位收到职工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并已经为该职工辞职作出了相关安排的特殊情况下,单位有权不同意职工撤销辞职申请不再辞职的反悔请求。

职工辞职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法律规定职工一方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单位通知单位,是职工的义务,而不是职工的权利,单位是没有遵守该三十天期限义务的,即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后,单位可以马上同意该职工辞职,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要等到三十天以后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和单位一方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工的规定是不一样,如果单位一方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单位是需要向职工支付1个月工资进行补偿的。

二是书面形式不限于纸质形式,按照《民法典》第469条第2款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3款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是职工辞职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但辞职的理由仍然是很重要的,而且一经提交就不可以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职工自己辞职,单位不需要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职工以单位拖欠工资、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单位违法行为等理由辞职,职工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有的职工未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等理由辞职,之后再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司法机关一般都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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