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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和同居有哪些主要区别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6-22 09:00 浏览量:107

结婚和同居有哪些主要区别

重庆律师陈龙桥  2022年1月27日

摘要:办理结婚登记是法律认可男女双方为夫妻的必备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双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义务。


办理结婚登记是法律认可男女双方为夫妻的必备条件。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就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行法律不认可是夫妻,双方都不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具体讲,结婚和同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进行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例如,结婚后双方取得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双方亲朋好友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只要没有明确是赠与给夫妻一方个人单独所有的,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夫妻任何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确定为是给夫妻一方个人单独所有的,也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不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个人财产,只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才是双方的共有财产,如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取得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这种共有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适用共同共有的规定;而只是普通的按份共有。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共同共有就是每个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都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每个共有人只对共有财产中自己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份额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共有份额的,可以参照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比例大小确定共有财产份额,如果无法确定贡献比例的,一般推定各占50%的份额。

2、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但解除同居关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双方都可以随时、任意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对方同意。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要离婚,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取得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才能离婚,否则在法律上一直都是夫妻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双方都可以随时、任意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对方同意。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是依法不予受理的;如果因为解除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诉讼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同居所涉及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

3、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例如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在离婚时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方不仅有补偿义务,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还应当照顾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方,要适当多分财产,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法院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在同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之间是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任意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分手,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方也是没有法定的补偿、照顾义务。

4、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权,同居双方相互之间是没有继承权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是死亡一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死亡一方留下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是同居关系,在同居的一方死亡时,生存一方对于死亡一方留下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同居一方死亡时留有巨额遗产,生存的一方就无法继承这些遗产。

5、关于同居的特别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是夫妻的,可以依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享有婚姻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如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在1994年2月1日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开始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婚姻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

其次,同居关系虽然不被民事法律认可,但仍然要受刑事法律管制,即有配偶的一方与他(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涉嫌重婚罪,仍然要被追究涉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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