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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作者:李加刚  更新时间 : 2022-06-08  浏览量:107

导读:在工程建设中,因其投入资金大,资金回笼较慢,所以因资金原因是引起工程纠纷的主要因素。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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