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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吗?

作者:李琴  更新时间 : 2022-04-28  浏览量:323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归谁的问题,经常会产生纠纷,对于房产的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屋产权的所有人,而有些夫妻购房时会比较随意,登记名字的时候谁方便就顺便登记了办理了,导致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吗?

事实上,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另外,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涉及难以处理的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


以上内容由李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琴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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