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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是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父母的出资,法院会予以考虑分配比例。第二、如果是父母购房后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是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登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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