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烨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人李XX犯两罪获最轻判决
来源:李会烨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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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XX的侄儿欠被害人陈XX高利贷未还,双方相约在一宾馆房间谈还钱一事,陈XX一方当时有六人在场,李XX的侄儿一方当时只有三人。陈XX一方仗着人多,数人对李XX的侄儿进行了辱骂、威胁,其中两人对李XX的侄儿打了几个耳光。在身处不利的情况下,侄儿打电话给叔叔李XX,要叔叔速来宾馆。叔叔在电话中感知侄儿面临危险,马上打电话通知另一侄儿,然后李XX随身携带一仿六四式 *** ,并将另一长管猎 *** 放在汽车后备箱内,与另一侄儿一同赶往宾馆。两人一到宾馆,双方人员发生扭打,李XX的两个侄儿拿烟灰缸砸对方两人头部,双方冲突进一步升级。为了控制局面,李XX掏出 *** 对着墙壁开了一 *** ,众人被吓住,赶快离开房间。在宾馆大门口,对方一人手持锄头准备再次对李XX的侄儿进行报复,情况十分危险,李XX速从车中拿出猎 *** 指着对方逼其将锄头放下,双方才得以离开。经法医鉴定,对方一人受轻微伤。案发后,李XX亲属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李XX非法持有两把 *** ,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李会烨律师的有力辩护,李XX涉嫌的非法持有 *** 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寻衅滋事罪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四年,李XX获得了最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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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烨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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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湖南大剧院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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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会烨
  • 执业律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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