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 执业领域 各类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诉讼、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金融、证券、保险,股票、债券发行与上市,项目融资,投资并购,资产、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法人治理,建筑房地产,税收筹划。 ■ 执业理念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工作经历 李会烨,男,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68年9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文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1年至1996年,在一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先后担任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负责企业的产品营销和财务核算工作;1996年至2004年,在一大型外资企业工作,担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以及投融资管理工作;2004年至2008年,自主投资创办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营运和管理工作;2009年加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1996年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1999年取得会计师资格,2001年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有五年大型国企工作经历、八年大型外企工作经历和四年自主创业工作经历。长期担任企业销售主管、财务主管、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产品营销、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法人治理、劳动用工、财务税务、投融资、产品营销等核心业务领域;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财务、税务、金融、证券、投资和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目标是成为一名专家型、复合型律师。 ■ 主要业绩 李会烨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勤奋敬业,以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及客户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其专业能力和法律服务经验得到快速提升,并已取得了良好业绩。成功代理了数十起刑事、民事和劳动争议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作为法律顾问,李会烨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领域 现担任中国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以下专业法律服务:公司设立、法人治理、劳动用工、税收筹划、投资并购、土地招拍挂、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项目转让、项目融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诉讼、商务谈判等。 二、诉讼仲裁领域 1、尹某抢劫上诉案 尹某伙同他人数次抢劫,抢劫金额达14万多元,一审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尹某不服,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及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某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改判尹某有期徒刑15年。 2、李某敲诈勒索案 李某为了敲诈释某,偷拍释某的不雅照片,并以此要挟释某拿三万元钱,释某没有答应。然后李某将照片发到某网站上,释某被迫将三万元钱交给李某,后李某被抓获。李某父母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李律师认真分析案情,通过多次会见和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法庭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3、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枪及寻衅滋事案 李某的侄儿欠陈某高利贷未还,被陈某一伙扣押在宾馆。李某得知后,携带一仿六四式手枪和一长管猎枪与另一侄儿赶往宾馆。在宾馆,双方人员发生打斗,李某为了控制局面,掏出手枪对着墙壁开了一枪。经法医鉴定,对方一人受轻伤。李某亲属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李某非法持有两把枪支,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李会烨律师的有力辩护,李某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四年,李某获得了最轻的判决。 4、李某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 姚某故意杀害李某的儿子,李某对某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经开庭审理,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附带民事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附带民事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5、谢某与肖某合伙投资纠纷案 原告谢某与被告肖某发生合伙投资纠纷,双方争议的金额达200多万元,谢某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6、两公司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不付,时间已快两年,货款金额达100多万元,乙公司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李会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货款,乙公司避免了重大损失。 7、谭某与侯某财产损害纠纷案 谭某为一私营企业业主,侯某为其员工,并负责谭某公司的财务和出纳工作,侯某一直挪用谭某的资金达80多万元不予归还,谭某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李会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扣减被告的合理费用与支出后,被告归还原告资金70多万元,最大程度地挽回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8、张某与陈某离婚案 张先生与陈小姐于2000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和,感情恶化。2005年,张先生由长沙调往广州工作,陈小姐开始无端猜忌,夫妻感情破裂。自2005年开始,双方分居达五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张先生于2009年2月、2009年11月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两次判决不离。张先生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于2010年10月第三次起诉离婚。通过李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就共同财产及小孩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张先生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9、邓某、张某、刘某工伤赔偿案 邓某、张某、刘某在一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达八年时间,期间单位为三人缴纳了2007年至2008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费,但此后单位停缴,工伤保险中断。2009年2月份,单位组织健康体检,三人被检查出患有不同程度的煤工尘肺病,经鉴定,邓某为三级伤残、张某为四级伤残、刘某为六级伤残,三人同时被认定为工伤。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未做出处理决定。后三人委托李会烨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该煤矿赔偿邓某23万多元,赔偿张某19万多元,赔偿刘某7万多元,依法维护了三人的合法权益。 10、李某、彭某、周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李某、周某、彭某分别在长沙某公司工作达11年、12年、13年,在2008年以前公司从未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才与三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从未为三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从不按规定支付三人加班工资。三人多次请求公司解决未果。于是三人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开庭审理,仲裁庭采纳了李会烨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共为三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多万元。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损害赔偿
  • 合同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会烨
  • 执业律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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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湖南大剧院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