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为一私营企业业主,侯某某为其员工,并负责谭某某公司的财务和出纳工作,侯某某一直挪用谭某某的资金达80多万元不予归还,谭某某委托李会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后在李会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扣减被告的合理费用与支出后,被告侯某某归还原告资金70多万元,最大程度地挽回了原告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