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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挂靠起纠纷 十年终追回200多万工程款
来源:邹文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2
浏览量:620

挂靠起纠纷,十年终追回
200多万工程款
案情介绍:
一、辛苦追回工程款
陈某(原告)于1996年取得深圳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因其陈某自己的设计公司没有装修施工资质,原告经朋友介绍,遂挂靠深圳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乙公司),并以乙公司的名义于1996年6月与甲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同天,应甲公司的要求,还签订了由装修房进行垫资建设的“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方面进行工程设计,一方面开始聘请施工队进场施工。1996年7月,陈某与周某的吴川某深圳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某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施工队进行酒店二楼大堂等的施工任务。该“施工合同”由陈某以乙公司及陈某自己公司的名义与周某签订,但盖的是陈某自己公司的公章。合同签订后,陈某向周某支付了约定的押金,并作为甲方全程在现场指挥、监督、协调施工队的装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共发生费用180多万元,该费用大部分由陈某支付,部分则由周某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先行垫付。后因甲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装修工程遂于1996年10月被迫停工。1999年9月,陈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设计补偿费、停工损失合计380多万元。诉讼开始时曾以陈某个人的名义提起,但因“设计施工合同”是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的,故遭法院驳回,陈某无奈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乙公司也知道其在诉讼中仅是挂名的原告,因此授权陈某为其诉讼代理人,实际交由原告自己行使权利。在诉讼中,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特别是施工现场签证单、进场材料验证单等实际施工文件,确认了施工的事实及已完成的工程量,并确认甲公司欠付的工程款为270万元,该款分期偿还。
二、追回的工程款却被挪作他用
倘若本来没有后来发生的意外事情,陈某已经拿到被拖欠的工程款了。但是,在甲公司向陈某支付了25万元之后,2002年3月,深圳中院向甲公司发送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甲公司将尚未清偿的245万元债务及利息直接支付给某银行。原来是乙公司曾经欠某银行债务,到期未还。为此,陈某向深圳中原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确认其为甲公司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但是法院以原告的要求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为由,驳回原告的异议。
原来,陈某挂靠在乙公司的时候签订的“工程业务部门承包合同”时间上后于“设计施工合同”,导致后来乙公司不承认陈某是挂靠在乙公司名下承包甲公司的施工工程,而是认为陈某是乙公司的员工。事实却是双方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因为挂靠费的问题一直拖着没有签订合同,因为需要马上动工因此才出现了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迟于设计施工合同时间。而后来甲公司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为了追讨欠款方便,陈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通过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让陈某参加进诉讼中,遂陈某才作为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起诉甲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却没想到最后工程款追回来了却没有回到自己的手上。
三、工程款最终花落正主
然而,2009年的时候,因为乙公司被吊销,陈某最终又将乙公司的两个股东丙公司和丁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丙、丁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先是对乙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即虚假出资,在乙公司被吊销后又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不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乙公司的财产流失,灭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向陈某返还工程款人民币245元及银行利息,丙公司和丁公司对乙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1、陈某跟乙公司是否是挂靠关系?2、是否是陈某承接了甲公司的工程?3、丙、丁公司是否需要为乙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陈某拿出了自已与乙公司签订的承包挂靠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特别是施工现场签证单、进场材料验证单等实际施工文件,虽然这些证据都不能独立证明陈某是实际施工人,但是却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证明陈某确实是挂靠在乙公司名下,是实际施工人。而对乙公司的验资报告则明显得出当初丙、丁公司对乙公司虚假出资,在乙公司被吊销后又不及时清算导致乙公司资产流失,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最终法院的判决使陈某的“冤屈”得以沉冤昭雪。
律师感言:
这个案子可谓“几经波折,几经磨难”。一波又一波的纠葛,没有磨灭陈某走上维权路的耐心和勇气,而是成为陈某的精神支撑。终于,在漫漫十年后,陈某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属于陈某的245万元一分不少回到了陈某的手中。只是,这十几年来的维权也让陈某不堪其扰,身心俱疲,还把自家的房子卖掉先抵周某的施工款。虽然“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但是陈某维权的精神和态度着实也让我们由衷感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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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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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邹文杰
  • 执业律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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