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福律师亲办案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来源:陈庆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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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本案的经过:王某2005年入职厦门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经多次签订,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201412月止。20118月的一天,厦门某有限公司以王某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找到陈庆福律师,陈律师对王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认为公司以王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的证据明显不足。

理由是:公司以王某严重失职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证据上存在漏洞,比如,王某严重失职,公司没有证据证实王某违反了什么规章制度,这是其一;其二、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实是损失多少,而且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没有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多少可以解除合同等。为此,陈律师在20118月,代理王某向厦门市某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厦门某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000元(6年半*3000*2=39000元)。之后,厦门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调查后,支持申请人王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不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未支持公司的请求。后公司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调解,王某同意以三万元赔偿金了结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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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庆福
  • 执业律所: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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