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被告的产品刚开发出来,还没正式上市,只卖出几台样机,就被起诉侵犯专利权。
原来,原告知道被告生产相关产品后,怕其价格低廉抢自己市场,就在内地选择一个对其有利的城市,找中间人联系被告,购买被告的医疗设备,还要求被告增加一些原本在其产品中不存在的技术(该技术为专利权利要求中用到的技术),并以大量订单为诱饵,诱使被告按其要求增加了该技术特征,购买产品时要求被告提供了包括发票在内的全部手续。然后原告以公正购买形式从中间人处购买到涉嫌侵权的产品,并且对被告的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公司账号,法院工作人员还亲自去中间人处做了两次调查取证。中间人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如果认定侵权,侵权责任只能由被告公司来承担。
作为该案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经过仔细分析该涉案产品与原告专利,找出被诉产品中不具备原告专利中一个技术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此产品并不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开庭时及代理意见都是这么抗辩的,最后在审限期满时原告无奈撤诉。
(注:上面内容已隐去公司及具体产品名称,一般人不会由此想到准确的公司,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