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景灿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来源:孙景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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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上海XX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公司”)的员工,经过几年的磨练,王某升至部门销售经理,负责南京市场的销售工作。由于工作原因,王某经常往来上海与南京两地。 不幸遭遇车祸 2008年6月,由于南京市场的业务需要,王某来南京出差处理订单业务相关事宜。王某驱车匆匆赶往南京,在行驶至南京江宁区,迎面行来一辆工地施工小型作业车,王某立刻采取刹车措施,可惜小型作业车已经撞上王某驾驶的汽车。王某当场鲜血直流,立刻下意识的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昏倒,十分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医治。 医院诊断王某身上左肋骨2、3、4骨折,另有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王某住院一周,出院报告中,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需要定期进行复查。王某因住院治疗而花费了3万余元。 交管部门认定,本期交通事故小型作业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一方面是由小型作业车违反交通规则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小型作业车理应赔偿。而另一方面,王某此次事故是由于公事出差,应属于工伤,XX公司也应该予以赔偿。随后,便要求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和工伤等级鉴定。 到底应由谁来赔偿? 小型作业车意识到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自己的违反交通事故造成的,遂表示愿意赔偿。而XX公司认为,既然交通事故肇事者已经赔偿,XX公司就无需在进行赔偿,遂表示不予以赔偿。 王某多次与XX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王某找到孙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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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景灿
  • 执业律所:
    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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