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景灿律师亲办案例
协商一致不交社保是否存在风险?
来源:孙景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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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制药的中外合资公司。XX公司为了扩大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大科研的投入,高薪从外地高校请来张某作为公司生物制剂研究方面的负责人。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XX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章经理告诉张某,“公司给您的薪酬是比较高的,年薪十八万,如有突出研究成果,公司另有奖励。但是公司存在这样的传统,外地员工入职是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你若同意此合同条款,就此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之所以从高校跳槽出来,也是与此高薪诱惑有密切的关系,心想既然拿得如此高薪不交社会保险也罢,于是同意了章经理的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做事考虑还算周全,之后,他在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心想这样也能顾及到自己的后半辈子。这样一来,张某工作上也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心里面也踏实许多。 半年之后,张某的科研项目始终没有进展,更不用说突破性的技术成果了。XX公司开始对张某的能力产生了质疑,不久,公司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为由将其辞退。张某当然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XX公司章经理认为,就公司不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协商一致,并且张某也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于是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张某不应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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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景灿
  • 执业律所:
    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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