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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顺律师亲办案例
因右侧面部神经手术后致死,大理州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近30万元
来源:杨生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3
浏览量:1084
2009年11月9日曾某(死者),因右侧面肌抽动到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治,初步诊断为“右侧面肌痉挛”;于2009年11月18日早8:00左右在被告处行“右侧枕下乳突后入路面神经微血管减压术”,近19:00患者才被推出手术室,并告知“患者在复苏室时昏时醒,现在要好一点了,要原告坚持把患者叫醒”;20:00左右患者开始苏醒,遵医嘱拔掉呼吸管后患者才能说话但表示头剧烈疼痛;11月19日凌晨5:00左右患者再次昏迷,做了CT检查后,医务人员告知继续观察,但要插上呼吸管,8:00左右插管过程中患者呼吸停止,直至18:00患者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且开始发烧。11月20日被告进行了两次CT检查后,行“右侧脑室外引流术”, 11月22日16:10分被告给患者行“气管切开术”,患者于12月23日在被告处死亡,之前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和高烧状态。经委托鉴定,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10年3月25日做出云某鉴尸字2009第212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结论为:受检者曾某系右侧枕下乳突后入路面神经微血管减压术后,颅骨缺口处脑组织膨出继发多灶性脑组织出血、坏死、软化、感染化脓,部分脑桥、脑干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浅表性胃、肠溃疡性出血(出血量约2520ml)。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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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生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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