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诉长沙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
来源: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30
浏览量:518
        本案中,因刘某领取工资为现金、上班考勤方式为签到,其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证实自己的工资和加班的事实。田勇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有关考勤、加班、克扣工资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如果公司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结果,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本案案件号:长劳仲案字(2008)172号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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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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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田勇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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