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周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词
来源:谭小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量:1069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受XXXX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谭小周担任胡XX、钟XX、陈X诉胡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的第三人即XXXX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经听取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现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发表本代理意见,供审判员斟酌并建议予以采纳:

      一、本案不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各原告人应分别起诉

     根据原告具状的诉讼请求来看,既涉及到胡XX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又涉及到陈XX、胡XX的相关费用,故二者应属于不同的关系,且不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故应当分别起诉。

      二、涉及原告陈XX的赔偿损失额不确定,应中止审理。

     本案中原告陈XX治疗尚未终结,对于原告陈XX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额仍无法确定,根据四川省南中法发[2010]6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民商事裁判标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限额应按事故次数计算,一次一赔,一次事故多人受害的按比例分配;多车相撞,所有受害人治疗已结束,部分赔偿权利人未起诉的,法院应书面通知其起诉,接到通知不起诉的,保险赔偿款由先起诉的权利人受偿。部分权利人治疗未结束、损失额不确定的,中止相关案件审理,待所有受害人治疗结束后一并处理”。因陈XX与胡XX、胡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相对于川R28169号车和相对付XX所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均为第三者,其案所涉的相关费用应该由两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本案中原告陈XX既是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因案涉陈XX的赔偿损失额仍无法确定,故该案应中止审理,待陈XX治疗终结后再一并处理。否则将剥夺、侵害陈XX的赔偿权利和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赔偿标准应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

     根据原告提交的户口薄体现出原告人和受害者都居住在农村,虽然提供了凤凰预制构件厂的18张照片及相关证据,但并不能证明受害者收入水平和居住条件达到了城镇标准。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应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

     四、被告XXXX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仅仅是挂靠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的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而被告XXXX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川R28169号车仅仅是挂靠公司对该车辆的运营并不享有支配权、收益权,且对原告及其近亲属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且不与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案胡X也是川R28169号车的实际车主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川R28169号车系胡XX、胡X向XXXX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38540元购得该车辆,被告胡X并参与该车辆的经营、管理;并对该车辆的运营享有支配权、收益权;因此被告胡X对本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我的代理意见,请合议庭斟酌并建议予以考虑。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律  师:谭小周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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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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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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