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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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一开发商以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形式,向我借了相当于购房款总额70%的现金,约定使用期限为6个月。为防止久拖不还,在打印的合同上,另外添加了一条:“若到期不还借款本金,出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及面积执行,借款人无权干涉”。开发商拖了几年才将房屋修起,钱也未还我。请问:我补齐房款后,有权占有所认购的房屋吗? 焦点问题是:我向法院起诉后,已作出判决:该开发商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商品房认购合同》违法无效。但未涉及认购之房的权属问题。开发商以合同无效为由,将我认购之房又另售他人,且迟迟不退款。我多次找他协商,他根本不予理睬。他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物权? 我认为,我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添加的第10条(其他的只有9条),属于独立存在的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依据《合同法》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之规定,能不能理解为以认购之房抵偿债务,应是合法有效的,其权属归我所有。不知这个认识是否正确,敬请你不吝赐教,我表示衷心地感谢!也许会找您委托代理。 在我们这里,有150余人遭遇同一开发商的同样问题,他们若得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护法维权的肯定答复之后,一定会委托你代理他们集体诉讼! 
    2012-06-07 08:14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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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铁肩担道义,铜牙辩法理
    2012-06-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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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专业 诚信 尊重
    2012-06-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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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专业+良心=好,谭律师很优秀!
    2012-06-0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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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专业性质强,办事效果显著,是一位专业的律师。
    2012-06-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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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是一名非常值得大家信赖的好律师!
    2012-06-0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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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是一名优秀的年轻律师哈,赞一个
    2012-06-0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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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法律素养好,法学功底厚,有礼有利有节,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是一名好律师!
    2012-06-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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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回答比较及时也比较有用,十分感谢谭律师的耐心解答!!!
    2012-06-0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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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水平高,业务精,法律素养好,法学功底厚,有礼有利有节,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是一名优秀的年轻律师。何鹏超
    2012-06-02 01:12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小周
  • 执业律所: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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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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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长城中路11号扶贫办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