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证券投资 继承 征地拆迁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1879-1323

接听时间:08:0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北京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吴中律师 > 亲办案例

公司以无法核实员工出勤情况为由拒不支付工资,经律师帮助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行为违法,要求公司进行补足

作者:吴中  更新时间 : 2025-08-04  浏览量:52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于先生于2020年7月8日入职,担任执行校长职务,负责xx学校实验校区全面教务工作,双方在于先生入职当日就签订了为其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于先生每月薪资30000元,学校会在每月10日向于先生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于先生一直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一切工作安排。2024年9月30日,于先生和学校双方协    商一致决定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由学校向于先生出具离职证明,但后续学校却一直拒绝发放于先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

    就被拖欠的工资一事,于先生多次找到学校进行协商,希望学校尽快把工资发给自己,这样双方好聚好散,免得产生纠纷面子上都不好看。可是让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学校竟称于先生全权负责教学和管理工作,考勤和工资都由其本人负责记录和制作,并且称于先生自入职记录考勤和制作工资表以来,从来没有向学校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因此,学校无法核实于先生2024年九月份的出勤情况,故未向其支付工资。

    于先生觉得难以理解,明明入职以来自己一直尽职尽责工作,不存在缺勤或故意旷工,平时自己的考勤情况是由实验区领导记录的,自己记录的则是实验区老师的考勤和课时汇总。虽然九月份在和学校协商离职一事,但自己时刻铭记职责,均有正常到岗工作。然而自己付出的辛劳却得不到学校的认可,也拿不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于先生知道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先生自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由于于先生是第一次自己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均不了解,加上自己本身劳动方面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最终于先生的仲裁请求未获得仲裁委支持。基于这种情况,于先生意识到自己维权还是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行,于是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我们可以帮助他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于先生九月份是否正常出勤?2、学校不支付于先生工资的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于先生九月份正常出勤的话,那么学校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学校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主张于先生在2024年的9月份期间由于和学校协商离职事宜不顺利,一直处于缺勤旷工状态。但由于于先生有记录考勤的权限,所以其很可能会伪造自己的考勤记录,即使查看考勤发现于先生正常出勤也不足以否定其缺勤旷工事实。学校妄图以此说明自己不给于先生发放九月份工资的合理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对于先生进行管理,应当知悉于先生在职期间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学校仅表示无法核实于先生九月份的出勤情况,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于先生确实存在缺勤旷工情形,那么学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于先生九月份正常出勤。

    基于于先生九月份存在正常出勤,学校迟迟拖欠九月份工资未发放的行为就属于拖欠工资,于先生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主张权益的。最终,案件审理法官支持我方观点,要求学校向我方当事人于先生支付拖欠工资金额30000元。

    基于上述分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充足的证据和理论基础作支撑,结合吴中律师团队丰富的庭审经验,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成功帮助我方当事人于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以上内容由吴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中律师咨询。

吴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损害赔偿 证券投资 继承 征地拆迁

手  机:137-1879-1323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