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广袤天地中,每一次正义的伸张都宛如璀璨星辰,照亮着公平的征途。2023年9月,樊忠钦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坚韧不拔的努力,成功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侯某争取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
一、深陷指控,前路迷茫
侯某,原本是辽宁省某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护理人员,还持有 “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本想着凭借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然而,命运的转折却让他陷入困境。2023年,侯某因涉嫌向微信名为“轻*度”(即刘某)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二类药物,被卷入了贩卖毒品罪的指控漩涡。在江苏省镇江市某区法院已裁判生效的另一案件中,侯某也曾向刘某违规出售过相关药物并如实交代,此次却再度因相同交易被追诉,案件伊始便迷雾重重。
二、专业剖析,精准出击
樊忠钦律师在接受侯某委托后,迅速投身案件研究。经深入分析,他指出多重关键要点。
首先,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侯某在镇江市某区法院案件中已就相关行为如实供述并接受处理,不应重复受罚。
其次,从侯某的职业背景和行为初衷来看,他是听信刘某家中老人失眠和抑郁急需药物,才出售药物,且每次药量控制合理,主观上并未意识到此类精神药品具有毒品属性,缺乏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
再者,本案中至关重要的物证缺失,所涉三种精神类药物的真伪及成分无法验证,根本达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对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的要求。此外,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品犯罪论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述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境的, 不构成犯罪。
三、不懈努力,终获检察院不起诉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樊忠钦律师将精心准备的辩护意见,包括上述关键要点及详细法律依据,郑重提交给检察院。他在每一个细节上据理力争,用专业和执着为侯某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固防线。终于,在 2023 年 9 月,检察院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侯某得以摆脱罪名的枷锁,重获自由与清白。
樊忠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卓越表现,再次证明了专业法律辩护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核心价值。他以精准的法律分析、严谨的证据梳理和坚定的辩护态度,成功扭转案件局势,不仅为侯某改写了命运,更为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激励着大家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砥砺前行,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为每一位当事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