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XX与徐XX装饰装修合同本诉反诉
作者:郑章章 更新时间 : 2024-01-03 浏览量:9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为被告介绍的工程项目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最终产生的装饰装修款纠纷。
被告主张押金款项与结算款项的混同,以及三个项目款项的混同。
本律师在接受代理本案已告知当事人,因原告不存在装饰装修资质,所以案涉合同视为无效。但虽案涉合同无效,因工程已完工也实际投入使用了,所以原告是依法有权主张相关款项的结算的。
案涉工程押金与结算后的尾款支付存在混同,但因被告最初提起反诉系以民间借贷提起,存在一个法律关系错误,无法同案处理。经法庭释明后改为工程款,产生混同。但因缺乏逻辑性,庭审中被告也无法合理解释,遂最终仍支持原告该部分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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