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装修完了收不到钱,律师帮助催收
作者:徐德强 更新时间 : 2023-12-12 浏览量:9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20 年 11 月,被告胡某、陶某委托张某为其二人共同经营的xx市xx区H门窗店进行装修,2021 年 1 月工程完工,后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在原告的催要下,被告胡某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装修款 88,300 元。其后二被告仅支付了 15,000 元,余款未付,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装修工程款 88,300 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调解成功】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胡某、陶某尚欠原告张某装修工程款 73,300 元。该款项分 20 期支付。
二、如被告胡某、陶某未按照前述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张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胡某、陶某以全部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原告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前述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纠纷了结;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004 元,由被告胡某、陶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