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强律师
徐德强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医疗纠纷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0-0724-133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咸宁律师 > 律师 > 徐德强律师 > 亲办案例

房产纠纷一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律师利用法律规定办理过户

作者:徐德强  更新时间 : 2023-12-12  浏览量:7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本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如下:黄A、黄C承包XX路XX小区水电安装工程,后黄C退出,经双方结算黄A个人分得工程款638513元。因Y公司无力支付价款,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用被告开发的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作价514300元抵扣原告的工程款。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后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并开通水、电、天然气。

另查明,2019年3月20日,Y公司与湖北N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约定将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8套房屋网签在N公司名下。

2020年10月10日,Y公司偿还N公司借款270万元,双方约定解除网签手续。但因N公司已经注销且Y公司网签账户被冻结,无法办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黄A与Y公司之间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原、被告以物抵债方式确认并交付房屋,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网签登记是政府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
因此,原告黄A请求确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确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黄A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湖北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内容由徐德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德强律师咨询。

徐德强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医疗纠纷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手  机:180-0724-133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医疗纠纷 公司企业 征地拆迁 继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