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一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律师利用法律规定办理过户
作者:徐德强 更新时间 : 2023-12-12 浏览量:7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本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如下:黄A、黄C承包XX路XX小区水电安装工程,后黄C退出,经双方结算黄A个人分得工程款638513元。因Y公司无力支付价款,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用被告开发的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作价514300元抵扣原告的工程款。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后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并开通水、电、天然气。
另查明,2019年3月20日,Y公司与湖北N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约定将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8套房屋网签在N公司名下。
2020年10月10日,Y公司偿还N公司借款270万元,双方约定解除网签手续。但因N公司已经注销且Y公司网签账户被冻结,无法办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黄A与Y公司之间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原、被告以物抵债方式确认并交付房屋,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网签登记是政府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
因此,原告黄A请求确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确认XX小区2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黄A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湖北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