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律师
马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2002-3672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天津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马兵律师 > 亲办案例

诈骗罪:指控诈骗24万元,经辩护,终获无罪

作者:马兵  更新时间 : 2023-11-22  浏览量:123

案件来源: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涉嫌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罪,向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静海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罪,其中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X不服,提出上诉。马兵律师继续为王X提供二审刑事辩护。

辩护思路:1、从土整中心与A公司签订的《委托土地整理协议》来看,土地整理款的数额与实际支出无关。2、从证人刘XX的证言来看,虽然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但其证言能够证实土整中心拨付的土整费用源于土地出让金。指控王X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观点:A公司成立六年时间,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其申报并得到返还的1.2亿余元均用于公司经营,其中虚报的24万元不能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判决结果:静海区法院认定王X所涉诈骗24万元的行为,事实虽然没有错误,但该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以法改判。


以上内容由马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兵律师咨询。

马兵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手  机:139-2002-367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