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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申请人,委托律师为我所律师。本案中,二申请人均为委托人单位的员工,2022年1月3日,员工王某提出离职申请;2022年3月4日,员工李某提出离职申请。由于二人均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二人于2022年4月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被申请人请求撤销之前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书》,主要基于如下两点:第一,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情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被申请人原因造成,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第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律师多次与委托人核实案件事实,查阅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依据事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申请人,而非委托人。所以律师基于此为委托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意见以及代理意见,并多次与仲裁员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案件结果:
律师基于对本案件仲裁阶段案件事实的充分了解以及办案思路进行应诉,准备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积极发表代理意见,据理力争,最终驳回王某全部仲裁请求以及李某部分仲裁请求。委托人对律师工作表示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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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