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涵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张某故意毁坏财务罪,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来源:王一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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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系某事业单位职工,2019年8月下旬,其因与妻子吵架导致心情抑郁,遂借酒消愁,酒后跳上他人车辆的发动机舱盖及乘员舱顶,不停的跳动,破坏汽车,并将手机遗落在该辆汽车的后备箱盖上,回家休息去了。次日一早,就被警方寻上门来,经过多轮询问,及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车辆有损,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立案,其家属找到我们,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经我们与警方、检方的多次沟通,张先生家属也对积极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张先生获得取保资格,且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院后,在我们的努力下,检察院以罪名应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在警方第三次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提请检方审查起诉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检方终于决定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先生得以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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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涵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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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一涵
  • 执业律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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