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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就诊山西某医院过错陈述

作者:李海  更新时间 : 2020-09-27  浏览量:1448

患者:王某,女,x岁,201xxx日,因睡眠不好就诊于山西省某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当天询问症状之后,开了“劳拉西泮片”“黛力新”“酒石酸美托洛尔”三种药物。(后经查劳拉西泮片为不常使用的药物,因为其副作用较多且对人体各个器官和神经伤害较大也较为严重。)服药一周后出现全身乏力、恶心、呕吐,头晕、打喷嚏、流清涕、发烧等症状就诊急诊科。急诊所开药物有“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并告知立即停服“劳拉西泮片”(该药说明书声明不能立即停药而应该逐年递减),在xx日开始尿红黄尿,在服药第4天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加重,身体更加不舒服。于xx日再次就诊于该院,经查该病人体温38.5度。医院安排做了尿检,医生当天说没床位于是离院。xx日消化内科赵某给安排住院,住院之后化验血,化验尿,输液等治疗。xx日医院安排验血、验尿、验大便、继续输液。输液期间病人身体轻微不舒服,家属向护士反映看是否能停药一天看看病情怎样,护士拒绝并说:“出现问题由家属及病人负责,后果自负”家属听后不再阻挡继续输液。xx日再次验血、验尿、验大便、输液、做彩超。输液期间病人全身乏力,打寒颤高烧至38.8度。家属叫护士,护士不管。病人身体极不舒服,之后病人高烧至39.6度,再次叫护士,护士测量后打了退烧针(安痛定)。退烧效果不明显,后来医生安排抽血说要培养病毒。xx日早上病人体温恢复到37.6度。之后又安排做了核磁(检查结果显示胆结石堵塞胆管,并未产生严重并发症)当天上午开始输液,输液期间病人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体温升至41度。赵主任安排高烧期间抽血打退烧针(地塞米松)。病人全身不舒服,家属再次询问主治大夫为何输液将近一周病情加重了?医生答复病人还要持续高烧。当晚12点左右护士告知家属331日的抽血检验结果为EB病毒,凌晨两点左右病人再次高烧,家属担心持续高烧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就找值班医生询问,医生答复成人不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发现病人病情更加严重,再次找值班医生三四次后,医生才安排护士打退烧针。xx日病人感觉输液后非常不适,且病情加重并对护士说不想再输液了,护士责骂病人及家属说的多。后来输液过程中多次反应不适,之后,家属找主治医生和副主任医生均没找到。护士后来抽取动脉血和耳朵血液去化验,当天病人心率每分94次,且不能自己坐起来大小便。家属告知护士情况,回复说医生是对症下药。晚上x点左右护士在拔针过程中家属看到病人有睡意,于是和护士聊天说前一晚上12点钟输液时病人刚睡着因输液醒来就睡不着了,护士听后生气并责怪说:“好,今晚9点就给你输”家属说:“那还是按医生规定时间输吧,怕输液间隔太近药物相互作用对病人造成伤害。”护士不予理睬并于当晚x点将该输的药物输给了病人。到x点病人病情加重高烧38.8度,喘的厉害。家属找值班医生,医生不予理睬,过后病人高烧至41度,病人喘的更厉害了。家属再次找值班医生后才做了心电图,和吸氧。x点医生打电话叫来内科大夫按压病人腹部,医生告知家属该病人脾肿大,有肝损伤,然后离开一直到凌晨x点护士才将退烧针(第三米素)注入病人输液液体中。x点到x点期间病人便血三次,家属将情况告知值班医生,医生说是痔疮,病人说自己没有痔疮且从未有便血史,医生没有做任何处理。xx日早上病人的其他家属来探望病人,看到病人病情严重并恳求停药或者换药,护士生气地说她们正不想给输液,不听医生的安排出了问题让后果自负,家属听了很无奈且没有阻拦。上午x点医生检查心脏是否衰竭,医生告知家属问题不大,随后病人昏迷,又继续输液,医生建议转重症监护室,但要押金两万,当时家属手中只有一万,直到三个多小时后筹到钱才将病人转入重症监护。xx日一直到下午x点半左右病人死亡。

以上xx日到xx日病人住院期间部分化验单及病历被医院扣压并被告知己放入挡案。

我方认为山西某医院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过错,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201xxx日,因发热伴恶心呕吐,头昏一天就诊山西某医院急诊科,查体:心肺未见异常,腹部平软,有压痛,及反跳痛,肠鸣音不活跃,(-),未作任何检查,化验,诊断:发热待查?上呼吸道感染。即给予“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诊断是无依据的,对患者的查体所的体征未予重视,未进一步检查,以查明原因,存在过错。

第二、患者xx日因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就诊于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门诊,院方对患者出现的异常症状未重视,未进一步查明原因,以住院部没有病床,未收住院治疗,存在延误病情的诊治情形,存在过错。

第三、患者患有高血压,禁用新康泰克,存在过错。

新康泰克药物使用说明书明确指出: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禁用。

第四、201xxx日因睡眠不佳就诊山西某医院,给予口服“劳拉西泮片”“黛力新”“酒石酸美托洛尔”三种药物,xx日因服药一周后出现全身乏力、恶心、呕吐,头晕、打喷嚏、流清涕、发烧等症状就诊急诊科。急诊所开药物有“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并告知立即停服“劳拉西泮片”(该药说明书声明不能立即停药而应该逐年递减),在xx日开始尿红,黄尿,在服药第`4`天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加重,身体更加不舒服。于xx日再次就诊于该院,经查该病人体温38.5度。医院安排做了尿检(未见),

第五、患者出现肝功能严重异常,未及时明确病因,未积极采取保肝治疗,存在过错。

201xxx日,肾功能的化验指标及xx日肝功能化验单显示肝功能的多项指标极度异常,然而院方并未进一步查明原因,未采取保肝药物治疗。

(下列三种药物为肝病辅助用药)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适应症;用于肝硬化及硬化前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内肝内胆汁淤积症。

异甘草酸镁注射液:适应症;用于ALT升高的慢性迁延性肝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乳果糖口服液;适应症:防治高血氨症及血氨升高所致肝性脑病。

第六、出现严重肝损害情形后,继续应用有禁忌症药物,存在过错。

xx日长期医嘱记载:熊去氧胆酸胶囊,0.25gpo  tid

熊去氧胆酸禁忌症;严重肝功能减退者,胆道完全阻塞者。

xx日肝功能化验单显示肝功能的多项指标极度异常;

综上所述,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各位专家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代理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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