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郭世斌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5-3885-0277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洛阳律师 > 洛龙区律师 > 郭世斌律师 > 亲办案例

房地产与建筑——历时两年,律师代理,改判驳回原告56万诉求

作者:郭世斌  更新时间 : 2020-07-09  浏览量:1361

一、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三人原因导致房屋使用不能

二、裁判要旨

因出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承租人正常装修使用房屋,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三、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0日,出租人A公司将自建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王先生用于酒店经营,王先生预付一年租金10万,后王先生大约于2013年4月份进场装修,后因出租人A公司与第三人经济纠纷造成堵门,王先生无奈撤场未再使用出租人A公司房屋。

2018年7月3日,出租人A公司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王先生未请律师,庭审向法院辩称因出租人A公司与第三人债务纠纷导致堵门无法使用房屋,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最终一审判决王先生向A公司支付2014年4月21日至2018年9月10日租金335342.46元,王先生随向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咨询代理。

四、律师行动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经过王先生对案情的陈述,可以认定本案争议焦点承租人王先生能否提供证据,证明王先生一审庭审陈述的,出租人A公司因债务纠纷导致堵门无法正常装修使用房屋,否则,王先生只能向出租人A公司承担自2014年4月21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租金335342.46元。

针对争议焦点,郭世斌律师实地勘察现场,调查本案有关的证据,针对二审上诉做充分准备,经过庭审激烈的举证、质证、相互发问、辩论等程序,最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又经过律师专业庭审,最终一审法院改判驳回出租人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出租人A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出租人A公司租金的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A公司与王先生租赁合同解除,终于本案历经两年,本案以承租人王先生完全胜诉结束。

五、律师支招

我们在发生纠纷时,身边总有一些“军师”出高招,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不管在任何时候一定要清醒的认识,“法院认定的事实需要证据才能证明,法院裁判的理由需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肯定会有一部分人不怀好意,以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作为一名专业的代理律师,遇事一定要冷静,一定始终坚信虽然我们司法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分子,但是在证据面前、在法律面前,谁也不敢枉法,天还没有塌下来,终将自食其果。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以上内容由郭世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世斌律师咨询。

郭世斌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55-3885-027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