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秀露律师亲办案例
林某诈骗案未起诉
来源:闫秀露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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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某是某公司(总部在北京)在某市一门店副经理,负责风控、逾期相关工作,包括审核客户的贷款资格、提醒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已逾期两个月内的客户还款。2019年,因客户报案,该分店包括门店经理、客服、业务员在内的十几人均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接受林某近亲属委托,会见林某,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后案件报捕至检察机关,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说明案件情况及对林某等人有利的证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复制、整理卷宗、多次会见林某,结合案件证据核实细节内容,辩护人仍认为林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形成辩护意见后,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

案件结果:

该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查后未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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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闫秀露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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