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秀露律师简历
闫秀露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系刑辩分所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荣获2019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闫秀露律师办案严谨,庭辩思维敏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诉讼实践经验。从业以来,独立或参与办理多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多名被告人进行辩护,多名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不予批捕,部分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取得良好的代理或辩护效果;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包含: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切实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得到了委托人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以下为闫秀露律师参与或独立办理的部分案件:
◎张某组织卖淫案
办案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改变罪名,由“组织卖淫”改变为“协助组织卖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当事人已被羁押近7个月)。
◎余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办案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采纳律师意见不予批捕。
◎陆某诈骗案
办案单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陆某涉嫌以“白银原油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为依托案值超六千万元的网络诈骗,最终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陆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员工多为免于刑事处罚。
◎林某诈骗案
办案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林某任职于某金融公司,系门店副经理,案发后,林某及其他员工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提出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院未批捕且未作出起诉决定。
◎张某诈骗罪案
办案单位:南阳市公安局
办理结果:采纳律师意见不予批捕。
◎张某诈骗案
办案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张某任职于某房产中介公司,因其客户报案,张某及老板、经理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提出不予批捕意见被采纳,张某取保候审成功。
◎孔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
办案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二审接受孔某某委托,改变一审判决结果无期徒刑为有期徒刑15年。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办案单位: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从一审至二审至发回重审,最终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千份、税额上千万元,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崔某某开设赌场罪
办案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崔某某最初被侦查机关认定为黑社会的骨干成员,经过律师介入辩护,最终一审判决崔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金某某危险驾驶罪
办案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一审判决金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执行五个月。
◎许某某侵犯著作权罪
办案单位: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许某某涉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非法获利700余万元,非法吸收会员共计30余万名,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一审判决许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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