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岭律师亲办案例
李兆岭|案例:身着“销售合同”的马甲的特许经营合同……
来源:李兆岭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量:1156

【要点摘要】

本案中,根据《销售合同书》的约定,AS美业公司许可贾某某利用其AS品牌和经营模式,并为贾某某提供选址支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服务,贾某某向AS美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约定的内容符合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等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故一审法院对贾某某关于双方之间形成特许经营关系的主张予以支持。

【案情摘要】

某公司与贾某某签订《销售合同书》。该销售合同书的每页页面顶部印有"XXXXX中心"字样。合同中约定:1.甲方为"AS品牌产品"的发展商,乙方为"AS品牌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不得经营其他任何化妆品。2.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的上述套餐费用后,即派选址工程师到乙方所在地协助选址筹备。3.本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余款……。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经销区域,实施商圈保护......全款到账后,甲方开始为乙方筹备培训工作,甲方派往乙方工作的相关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须在甲方派驻智囊团人员筹备期间,每三天向甲方递交智囊团工作日志,以配合甲方的绩效管理,智囊团撤离后,乙方须每周向甲方递交店内周报表,有助于对乙方店面的后期管理。

合同并未约定特许经营的期限。

合同附件"YY型合作套餐配货一览表":作为AS的YY型(……元)经销店,您将获得以下配送:专家团、……

附件"确认单(二)":内容:仪器配赠清单。……。

附件"确认单(三)":为了更好扶持经营店,帮助经营店更好的纳客及降低成本,按店面的进货额的20%返还现金作为"创业基金"返还,……一次性用品及特殊扶持已实施优惠的产品不在返回列。

附件"确认单(四)"内容为"工本基金"、"确认单(五)"内容为"年度奖励"、"确认单(六)"内容为"优秀经销店奖励"底部"乙方签字认可"处均有贾某某的签名。

附件(一)"开业创收承诺"细则:为了扶持好第一家店,在开业期间奠定良好开端,甲方承诺从到达当地至开业后30个工作日为乙方创收销售额……业绩流水,具体如下:1.乙方需承担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2.乙方需保证开业时所需的服务人员:……;3.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体验卡,拓客数量,营销方式进行拓客,不得私自变更价格,更改销售模式;4.乙方在开业前需如实填写甲方提供的《开业申请表》并传真总部,经甲方审核后符合条件方可开业,不得自行确定开业时间私自开业;6.甲方人员销售任务为……元,乙方需按照完成的现金部分支付甲方人员提成;8.乙方必须使用总部提供的品牌产品,不得使用超出甲方经营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产品、项目、仪器等;10.开业前乙方员工必须送到甲方美校培训及考核……

附件(二)"吸纳客源扶持细则":为了更好扶持乙方,帮助乙方奠定良好开端,在开业期间就能够为乙方吸纳200-500人的客源,提高后期的经营保障,具体细节如下:1.乙方需承担甲方所派驻人员的食宿。2.乙方须保证开业时所需的工作人员:……。3.乙方需按照甲方制定的体验卡、赠品、拓客数量、营销方式进行拓客,不得私自变更价格,更改营销模式。

附件(三)"开业庆典费用报销"细则:为了更好扶持乙方,帮助乙方降低前期投入费用,甲方给予乙方开业活动经费以市场销售价产品给予返还,具体细节如下: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五维一体式营销的模式进行运作,必须达到拓客数量,进行一周以上的试营业,方可正式开业,开业6日期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开业流程和要求进行执行,开业必须在店门前或是指定地点做庆典仪式,庆典现场的主持人必须经甲方智囊团队负责人确认方可执行;3.甲方以产品形式报销乙方开业的活动经费,费用所指:背景舞台费、礼仪公司的费用、主持人费用,但以上每项费用必须向总部申报,由市场经理批准后,在开业一个月内向总部提交发票原件,甲方将乙方开业一个月内以市场价产品给予返还。

附件(四)"驻外店长扶持细则":为了更好扶持经销店,帮助经销店降低人工成本,甲方为市场培养了多名驻外店长,乙方从甲方处返聘店长,甲方将给予驻外店长基本底薪50%工资作为扶持,具体细节如下:1.可根据甲方提供的驻外店长资质来进行选择,如果乙方对甲方所派驻驻外店长不满意,可以三日内提出调换,否之视为认可。2.乙方需承担驻外店长的销售提成,……,培训时间为3-5个工作日,培训期间工资由我方支付,从乙方出发至甲方的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5.驻外店长驻外期间每月按4天休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倒休,如因特殊原因存休,可按存休天数提前回京。6.驻外店长负责对店面的人员和销售进行管理,并负责制定可行的销售方案,乙方有权利直接管理驻外店长,有任何想法可直接与驻外店长进行沟通如驻外店长在当地触犯了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管理制度,乙方可直接处罚驻外店长,如因包庇没未执行处罚制度而导致各种管理问题,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五)"金色保护伞扶持细则":……

附件(六):为了更好地扶持乙方,降低乙方前期的投资成本,甲方给予乙方下列特殊优惠扶持:1.额外赠送3D微雕仪一台;2.额外赠送健康宝贝儿一台;3.允许乙方优惠价……,在此基础上赠送……治疗仪一台。

法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既包含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也包含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经营资源,或者取得包含再许可权在内的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的经营模式(统一形象标志、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品牌)下使用经营资源;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本案中,根据《销售合同书》的约定,AS美业公司许可贾某某利用其AS品牌和经营模式,并为贾某某提供选址支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服务,贾某某向AS美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约定的内容符合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遵循合同约定的统一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等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故一审法院对贾某某关于双方之间形成特许经营关系的主张予以支持。

【笔者注释】:

根据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有其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许人特殊性。要成为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需要明确的是,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当然也不能成为特许人。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3、官方备案,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形式特殊。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三、期限特殊。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四、权利义务不对等性。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具有两种特殊的合同解除权:一是单方解除权,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而特许人并没有与此对应的权利,合同订立之后,特许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被特许人有隐瞒与欺诈的,特许人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最多依据合同法有撤销权或变更权。

根据以上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说明,可以看出,一般情形下,由于特许人实际上拥有相对强势的合同地位,法规赋予的被许可人更多的权利进行平衡,同时还通过设定相应条件及备案、披露义务限制特许人的强势地位,以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正是由于要承担更多义务,受到诸多限制,当前很多“特许人”以普通合同之名与“被特许人”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以规避法定义务;因此,当前就出现了一些以“合作协议”、“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为名义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但,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

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在于:(一)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另外,所说的经营资源既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经营资源,或者取得包括再许可权在内的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经营资源。特许经营费用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直接约定,也可以通过货款返点、盈利提成、培训费等形式约定特许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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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兆岭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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