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李兆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理工和法学双重理论功底,拥有律师及专利代理人双资质。

李兆岭律师先后从事五年设计工程师,三年专利代理人,二年知识产权咨询,四年知识产权律师:服务过三一集团、国家电网、中煤集团等特大型、大型企业,服务行业包括机械、金属冶炼,化工、环保及互联网。

李兆岭律师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及管理,熟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及创新管理,专注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业务,致力于为创新提供真实而有价值的专业服务。

 主要工作经验:

一、先后处理各类专利申请700多件,复审及无效案件100多件,并处理或参与处理多起重要案件的处理。

二、典型纠纷争议案件:

三一重工VS美国马尼托瓦克专利无效案【2014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腾讯公司VS深圳敦骏专利侵权及无效案;

英国坦萨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诉讼案【收录入《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

人民数字VS广州冠众专利侵权案;

某公司VS中微半导体专利无效案;

意大利卡迪尔公司VS台州东宏家具专利侵权诉讼案;

某公司VS日本卡西欧专利无效案;

常州市创捷防雷VS四川亚辰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

某公司VS海信集团专利无效案;

德国舍弗勒VS泰州德尔福专利侵权与专利无效案;

台湾三胜文具(SUNSAMEVS吉普生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

英国坦萨VS泰安现代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案;

神马科技VS英国BWE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

圣象集团VS杭州森佳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

中华化工VS王龙科技专利侵权案;

美国自由位移整装公司VS常州英才公司专利侵权案【2014最高法十大案例】;

上海康达VS上海科健诉专利侵权案;

中华化工VS法国罗地亚商业秘密侵权案;

中华化工VS王龙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

祥光铜业VS芬兰奥图泰反垄断纠纷;

青岛西卡欧VS沈文蛟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案;

天津市海卫益嘉VS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专利侵权与无效案;

祥光铜业VS芬兰奥图泰反垄断诉讼案件等;

某公司VS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利无效案;

浙江青风环境VS江苏华兆制冷专利无效案;

深圳泓数科技VS深圳巨鼎医疗专利无效案;

重庆无界居VS阿里巴巴及义乌夏黄专利侵权案;

东莞标宝VS深圳深秀及天津望圆专利侵权案;

武汉锂鑫VS唐山开元专利无效案;

海南亚元防伪技术VS广州保洁专利无效案;

姜亭立VS北京诗安美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四川省江油市豫蜀夜视利VS朱鸿利专利无效及专利侵权诉讼案;

宁波太极环保VS江西金汇环保专利侵权诉讼案;

贵州双木VS新余柯丰机械专利无效案;

深圳酷彼伴VS韶关光华专利侵权诉讼案。

三、典型非诉咨询案件:

日本某公司专利侵权分析;

山东某公司专利权稳定性分析;

某互联网公司与某科技技术股份公司语音处理软件使用许可专项事务;

某药业公司与某技术公司关于某药品专利转让专项事务;

某公司与某农业企业就某农业产品专利许可事务;

《中国人是怎样养生的》版权许可专项事务;

国家某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事务;

某集团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事务;

山东某公司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项事务;

山东某公司VS芬兰奥图泰合同纠纷(国际仲裁及反垄断投诉);

东营某公司、北京某研究所及日某公司三方协议纠纷(国际仲裁);

某国企与日本某公司技术转让协议风险咨询。

 

代表性案件简介如下:

无效案件:三一重工vs美国马尼托瓦克专利无效案

案号: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2307号审查决定

案情摘要2013612日,马尼托瓦克起重机有限公司(下称马尼托瓦克)以三一重工公司侵犯其两件专利权为由在美国提起“337调查”申请。随后,三一重工公司迅速进行反击,针对两件涉案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前后共提交34份证据,包括二份公知常识性证据、四份中文专利文献及28份外国专利文献。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22307号、22309号审查决定,宣告两件专利共53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无效结果对于三一重工在美国应对“337调查”起到决定性作用,最终促使美国“337调查”认定未侵权。该案因成功应对国外公司337调查而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决定号为“22307号”的无效案被评为201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一。

专利侵权诉讼:中华化工VS王龙科技专利侵权案

案号:2013)浙嘉知初字第154

案情摘要:中华化工拥有专利号为200810040196.1号专利权,该专利涉及化工工艺方法。基于该专利技术一种方法,且该方法应用于化工企业生产线中,直接获得侵权证据难度极大。中华化工共提交14份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并就是否侵权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王龙科技向中华化工支付赔偿。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英国坦萨专利行政诉讼案

案号:(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384

案情摘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261号无效决定中,认定某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英国坦萨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英国坦萨提出的新证据,证明涉案专利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最终,法院支持英国坦萨的主张,认定:英国坦萨提供的证据明确公开了涉案专利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1261号无效决定,并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要作出决定。该判决实际上直接认定了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成为实质上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少有司法判决案例。

咨询案件:某公司专利瑕疵补救咨询案

案情摘要:某公司拥有某技术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该技术得到市场广泛认可,销售十分成功。但仿冒者也随之而来,对公司的市场压力极大。为此,该公司以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权利基础发起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在维权中发现,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明显的瑕疵,导致维权失败。经过综合分析,全面了解案情,专利律师给出基于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建议,很好地保护了该公司的技术创新,为后续维权提供的稳定可靠的权利基础。

 

执业范围:

专利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行政纠纷、专利权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纠纷、专利复审与无效、专利侵权风险控制与预防、专利检索与规避、其他专利相关业务

商业秘密:商标秘密侵权纠纷、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其他知识产权:技术开发与委托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与许可纠纷、著作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其他事务:海关备案;版权登记;展会侵权风险管控;电商平台投诉与申诉;

 

期刊发表的主要文章:

《解析专利侵权的判断方式》  201563日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总第1621

《浅议发改委对高通的行政罚》     2015516日发表于《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年第5期,总第137

《第三人销售先用权人制造的产品是否合法》  201578日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总第1631

《浅析诉前禁令申请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   2015720日发表于《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总第285

《“专利律师”的价值在专利转让中如何体现?》   20151028日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总第1660

《浅析专利技术获得临时保护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发表于《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512期及《中国知识产权》总第105

《以文字形式公开产品外观设计的思考》   发表于《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908


其他:微信公众平台“专利天下”(PATEENT_SKY)发布工作随笔、推荐文章:

《如何应对疯狂的专利“偷窃”? 》

《如何利用采购合同条文实现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专利哪些事?专利那些事!》

《专利侵权警告函的“发”与“收”》

《专利规避的四重意义》

《企业员工恶意离职,原企业主如何维权?》

《新广告法实施,不得不说的专利标记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如何补救写坏的专利? ---兼论制度设置目的与使用目的的差别》

《专利律师检索与普通检索的区别》




擅长领域
  • 知识产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兆岭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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