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里搜出毒品,就构成毒品犯罪了吗?
作者:石佳佳 更新时间 : 2019-07-08 浏览量:229
案情简介:
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在租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汪某、丁某、沈某、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海洛因。2016年4月,被告人在租房内,以100元的价格出售0.2克甲基苯丙胺给龚某。2016年5月,被告人再次容留沈某、熊某等人再次在租房吸毒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沈某、熊某、龚某、徐某等人抓获,并在客厅桌子上的书本里、卧室桌子上查获海洛因39.19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2克、海洛因39.19克,又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且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有数罪,应予并罚。起诉认定在被告人租房客厅书本中及卧室中搜到的毒品39.19克为贩卖毒品的数量,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贩卖39.19克海洛因证据不足的意见成立。
律师说法:毒品犯罪如何构成?
一方面要看这个毒品是否是被告人的个人物品,如果是在公共空间,并不能确认是被告人独有的,是不能因此认定毒品犯罪的,在此案中,被告人的租房内有多名吸毒人员居住,案发搜出39.19余克毒品无法确定是被告人的,成了本案关键性的节点。
另一方面要看这个毒品的数量,以及相应的行为,是否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在此案中,被告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别构成相应的犯罪,并且数罪并罚。
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在量刑方面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