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建筑——村委无故不发放征地补偿,农民是否可以起诉?
作者:郭世斌 更新时间 : 2019-01-12 浏览量:276
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政府电力线路施工,征用王先生承包的耕地,村委以王先生家庭内部存在矛盾,拒绝向王先生及家人发放补偿款,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村委向王先生支付征地补偿款17118.3元。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产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争议焦点:村委不予发放王先生征地款,王先生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给付?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损失给予的补偿,王先生系该地承包经营户,应当享有分配该笔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村委拒绝向王先生分配补偿款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发放。
四、律师支招
农村土地承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村委无故不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行为涉嫌违法,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截留补偿款的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当前扫黑除恶的情况下,建议各村委负责人谨言慎行,多为人民服务,少做危害人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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