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化工领域专利侵权诉讼
甲公司拥有一方法类化工发明专利权,该方法类化工发明专利改变了该领域X产品的基本制造工艺,大大提高的X产品的转化率,提高了X产品的生产效率。
乙企业原为制造Y产品的化工企业,看到X产品的良好发展机遇,准备开始制造X产品;为此,乙企业从甲公司挖走了几名技术骨干及一些普通技术人员,还专门招募了甲公司的普通员工。
根据乙企业的发展,甲企业已经确定乙企业应该实施了方法类化工发明专利技术。但由于方法类专利特殊性,且化工领域的特殊性,根本无法直接获得乙企业侵害专利权的直接证据,也无法进入乙企业中获得合法、有效的侵权证据。
如何获取乙企业的侵权证据成为甲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
针对甲公司的遭遇,我们根据专利、行业及案件特点,先通过另一案件打开突破口,获得的乙企业的初步侵权证据。
基于乙企业的初步证据,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调取相应证据。
起诉之后,乙企业临时采取的规避措施,改变生产方法;为此,我们针对前规避前的技术方案及规避后的技术方案分别主张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并判决乙企业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