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专利权无效
案件编号:4W104314
某国内知名设备制造企业拥有一件涉及即时通讯系统的发明专利,并将该发明专利转让给一家独立公司。
该独立公司(独立原告)以该发明专利为基础,向国内另一互联网公司(互联网被告)提起专利侵权之诉,要求互联网被告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
针对独立原告启动的专利侵权诉讼,被告针对该发明专利进行了多轮检索,以期获得更好的对比文件。但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均不理想。
通过对前期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的研究,我们发现:在一篇期刊文献中提到两种即时通讯系统,虽然这两种即时通讯系统与涉案发明专利保护的即时通讯系统均不相同,但分别公开的涉案发明专利的两个重要技术特征。如果能将两种即时通讯系统合并在一个即时通讯系统中,就可以获得涉案发明专利要保护的即时通讯系统。
通过我们深入研究,我们在该期刊文献中发现的“万变不离其中”的具体描述,进而获得了将“两种即时通讯系统合并在一个即时通讯系统中”的技术启示。
基于我们分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基于期刊公开的细节信息,我们制定的二步推理的逻辑思路,向合议组阐述了基于期刊文献,很容易获得涉案发明专利的思路。
最后的决定书认可我方的思路,并基于该期刊宣告涉案发明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