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成立,检察院对其不予起诉
作者:欧阳俊胜 更新时间 : 2011-07-16 浏览量:1948
市公安局某分局起诉意见:2010年10月21日3时许,被害人王某 持刀抢劫白某一部康佳牌手机和现金人民币860元,在 打麻将的钟某等人闻讯冲出去将王某抓住后对王某进行殴打致伤,控制其人身自由,后由犯罪嫌疑人薛某提出要王某拿出三万元给他们方可放人,王某称没钱,要通过其女朋友找到其家人后才能想办法筹钱,于是薛某指使陈某和刘某两人驾车载许某等人将被害人女友接来,王某要其女友到其住处找其父亲王某某,陈某要求王某某将三万元汇到其指定的账号上。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本律师接受许某其妻子的委托后,尽快争取与许某见面,会见了许某后,查阅本案的所有材料,发现案件的事实与公安机关指控的有异议,根据本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委托人许某在本案中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许某不予以起诉。
这不仅仅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使我的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维护,为其洗刷了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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