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拒绝请保安队长吃饭 保安队长深夜潜入滋事引发的命案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7-27 浏览量:247
近日,保安打死保安队长案件成为社会热点。保安队长李某让黄某请吃饭被黄某拒绝后心存不满于2015年9月22日晚进入在北京西城区北营房中街阜外医院工地地下一层黄某的宿舍内,双方发生口角,二人厮打起来后被他人劝开。随后黄某从宿舍外拿回一根木棒,打击李某头部数下,致使李某头部流血,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属于被他人迟钝器击打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坏死亡。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本案中,李某因被黄某拒绝后心存不满采用夜间到其寝室报复的极端行为自身存在过错。双方发生口角厮打起来到底是谁先动手有待考证,被人劝开后黄某出门拿回木棒打击李某的头部流血致死的结果。黄某在主观上是故意,明知持械打击头部可能发生受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是其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对待,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健康权,使得李某头部受伤致死的危害结果。所以,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上司我们应该要善待自己下属,不要将自己的权威成为威胁的筹码;对于员工如果不满上司的做法可以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千万不要让冲动左右理智,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