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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针”大火下的刑事法律风险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16-03-18  浏览量:323

“美容针”大火下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随着韩剧的热播,“韩式微整”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中宣传“操作简单、无痛苦、无副作用,轻轻松松变漂亮”的针剂注射美容更是受到爱美的女性们的追捧。除了各大美容院如火如荼地宣传,一些化妆品商铺、淘宝店、微商也看准了“美容针”的商机适时下手。面对同样宣传“韩国进口,正规渠道”的美容针剂,其中一些商家优惠的价格也不免让女性消费者感到心动。选择美容针剂到底能不能贪便宜呢?

上海的小美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美认识了自称是美容医生的杨某。由于受到公众号内展示的微整效果对比图以及优惠价格的诱惑,小美到杨某处做了6次玻尿酸鼻部注射和6次肉毒素注射瘦脸,之后,小美出现了头晕、视力模糊、脸部抽筋等不良反应。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小美向相关部门举报。经查实,杨某没有取得任何医生资格证,他的诊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所里的药品均无授权许可,且系通过非正常渠道采购。最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杨某交代,由于受到微整形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杨某参加了某个所谓的医学美容、微整形培训,只培训了4天,杨某便认为自己有了行医的资本,开始开“诊所”从事微整形业务。

杨志峥律师点评: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诵盈杨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杨某药品均系从网上购买的进口药品,但由于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备案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授权许可。因此按照销售假药罪论处并无不妥。

近年来使用注射药物等方式进行微整形的爱美人士越来越多,一些消费者为了追求优惠的价格,明知该美容诊所甚至个人没有美容医疗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铤而走险,给类似的非法销售行为提供了市场。在此,杨志峥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擦亮双眼,选择微整形之前,应先了解清楚该诊所是否为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所使用的药物是否安全,来源是否正规,以免身心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佳蕊

校对/编辑: 付 薇

审核人:阿致刚

2016年3月15日

(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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