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飞律师亲办案例
罗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王明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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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系广播电视局员工(非正式),曹某系某计生局职工,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曹某之父出资购置一台广本雅阁登记于曹某名下。婚后因感情不和,罗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广本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了达到分割车辆的目的,还伪造了十万元欠条。曹某委托我代理本案,其意见为离婚可以,但女方必须返还5万元彩礼。案例办理过程中我采取适当的诉讼技巧,不但法院没有认定广本车为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彩礼还被法院认定为婚前借款,曹某可另行起诉,最终案件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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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飞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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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湖南大剧院)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明飞
  • 执业律所: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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