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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飞律师基本情况

王明飞,男,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军人出身,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院和湘潭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08108017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和建筑房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王明飞律师从军多年,在部队长期从事法律工作,退役后经常受邀回部队为官兵讲授法律课。多年的从军经历使王明飞律师具备了职业军人的诸多特点: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吃苦精神、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雷厉风行的行事作风以及灵活多样的办事策略。军人与律师相结合,责任担当与睿智理性相结合,是王明飞律师相对于其他律师的较大优势!

王明飞律师专业基础扎实,案件办理质量较高。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以及其他各种疑难案件,所代理的民事案件胜诉率高达95%以上,刑事案件均取得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王明飞律师的品行素质赢得了不少企业家的肯定和信赖,目前担任湖南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尚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长沙中崛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耒阳市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王明飞律师总结办案经验,组建了一支能力非常强的工作团队,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谈判技巧”,利用这套“谈判技巧”成功处理了大量复杂纠纷,效率极高,给当事人节约了大量费用!

■王明飞律师能力特质

◆王明飞律师思维敏锐、洞察力强,善于从案件纤毫之处发现突破口。如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接案后,王明飞律师仔细阅看案件材料,经研究分析和调查取证,发现案件核心证据X光片不是受害人本人的,而是其通过关系获取的一名刘姓患者的X光片。庭审时王明飞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无罪!

◆王明飞律师思维辩证,不拘常法,善于从不同角度寻求案件解决之道。如代理曾某诉刘某煤矿退股一案,由于涉案煤矿停办近十年,许多律师都认为没有把握,不敢受理。王明飞律师接案后,通过广泛调查取证,掌握了煤矿存在证照不全的问题,于是以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王明飞律师人脉资源丰富,善于利用人脉优势打赢一场场诉讼“攻坚战”。王明飞律师有不少同学战友在各级政法部门工作,广泛的人脉资源成为王明飞律师办案的宝贵财富。如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已经宣告破产,并在破产宣告前将财产大部分转移,王明飞律师充分发挥地域、人脉优势,通过一位转业到司法部门工作的战友的帮助,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最终成功查封并变现200万元!

◆王明飞律师沟通能力强,善于协调处理各类关系。王明飞律师语言表达及理解沟通能力强,擅于公关及协调处理各类关系。如远赴浙江办理董某非法拘禁一案(该案有8人被捕,董某为首犯),王明飞律师通过各种努力,成功为董某办理取保候审,当日董某就离开看守所返回老家。此外,许多案件通过王明飞律师耐心细致的协调,未上法庭便得以解决!

◆王明飞律师深怀悲悯之心,积极参加公益诉讼。2009年受政府委派,王明飞律师全程参与处理轰动全国的湖南省耒阳市导子乡一百多位患尘肺病农民工深圳维权案件,通过各种努力,成功为他们争取到一千万余元赔偿款。该事件被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潇湘晨报等全国各大媒体广泛报道,被评为“2009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制事件”!

◆王明飞律师思维敏捷,临场应变能力强,口才出众。2000年参加石家庄陆军学院组织的辩论赛,获“最具专业知识奖”;2005年参加某集团军演讲比赛,获二等奖;2009年参加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被评为“最佳辩手”!

■王明飞律师专业方向

王明飞律师主要专业方向为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建筑房产及其它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并长期致力于刑法、婚姻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领域专题法律研究!

■王明飞律师执业区域

王明飞律师执业活动立足长沙、株洲、湘潭,面向衡阳、益阳、岳阳、常德、邵阳、娄底等城市,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

■王明飞律师职业操守

“客户第一,诚信为本”,王明飞律师坚信对当事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特别重视同客户建立持久的信任关系,透彻地了解每位客户之所需,精准精细提供成本效益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王明飞律师部分成功案例

以下为王明飞律师代理的部分刑事辩护及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合同争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劳动工伤等案件:

刑事案件

◆李某故意杀人案:精准辩护,死刑犯改判死缓。2011年2月5日凌晨2时许,59岁的李某踩着三轮摩托车去长沙市马王堆菜市场进菜。当他返回经过马王堆农科村某酒家时,女子陈某主动上前搭话,并且邀请他到自己的住处坐一坐。李某尾随陈某去了附近巷子里的一间出租屋,两人随后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持菜刀将陈某砍倒在地。陈某没有动静后,李某将陈某屋内的腊肉、腊鱼、腊鸡腿等年货用编织袋打包,用三轮摩托车载回家。李某还顺手将陈某的两部手机带走,其中的一部直板的自己留用,另一部滑盖的送给妻子用。2011年2月12日,李某在星沙镇板桥菜市场被抓获归案。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影响较大。李某亲属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先持刀威胁李某,加之李某没有进行赔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在部队服役的李某之子经部队领导介绍找到王明飞律师,委托王律师担任李某的二审辩护人。王明飞律师受理案件后,将全部案卷材料调出,对案卷里的每一个证据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现场堪验笔录、尸检报告等进行细致审查,查找疑点,然后从案件起因,受者过错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理有据的精准辩护观点。经过庭审激辩,王明飞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该院经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最终改判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办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李某故意伤害案:抓住契机,三天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四川籍包工头谢某从家乡带领一百多名农民工参加长沙市某重点工程建设。2011年8月20日早点七时许,农民工李某因搬材料与同为农民工的颜某发生打斗,打斗中李某将颜某砍成轻伤。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9月21日,李某家属委托王明飞律师办理此案。接案后,王明飞律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颜某出具《刑事谅解书》。检察机关收取上述文书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次日李某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该案从接案到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前后仅花费三天时间。王明飞律师的办案效率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

◆闵某贩卖毒品案: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贩养吸”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计算贩卖毒品重量时应当进行含量鉴定,并剔除贩卖者自己吸食的部分。湖北人闵某在湖南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起诉意见书显示,闵某共贩卖K粉(氯胺酮)585克,被抓前已经卖出7克,自己吸食2克左右,检察机关建议在9-12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闵某妻子聘请王明飞律师为闵某辩护人。接案后王明飞律师对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分析,并会见了闵某。庭审辩论时王律师提出四点主要辩论意见,即:1、除已经卖出的7克外,其它未卖出部分应为犯罪未遂;2、应当对毒品含量进行鉴定,剔除“底粉”(毒品贩卖者为了增加毒品重量,往往在毒品中添加面粉等物质,称之“底粉”)重量;3、毒品重量应剔除闵某自己已经及将来准备吸食的部分;4、法院应考虑闵某“以贩养吸”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王明飞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六年。

◆谷某绑架案:谷某为索取“债务”对曹某实施绑架,法院判决谷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谷某经人介绍与曹某合作做煤炭生意,由谷某到煤矿拉煤送到曹某煤矿,煤款面结。双方口头约定,如在运输途中“遇到麻烦”由曹某负责协调解决。2009年4月,谷某拉一车煤送到曹某煤坪,当煤车即将进入煤坪时,谷某和车辆被规费办工作人员扣下,被处以5000元罚款。事后,谷某找到曹某要求其补偿5000元。曹某不同意,谷某便叫人将曹某的弟弟抓住,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20多个小时,期间多次打电话给曹某索要12000元,后经谈判,曹某将6000元汇入谷某指定帐户,谷某将曹某弟弟释放。不久案件侦破,谷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委托王明飞律师时,案件已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经过王明飞律师与检察机关、法院反复沟通(出具两份法律意见书),谷某的犯罪性质由绑架改为非法拘禁,最终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陈某贪污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属及他人的礼金,没有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不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陈某系某镇党委书记,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取保候审期间聘请王明飞律师为辩护律师。王明飞律师查阅案卷后发现陈某的涉案金额并不多,只有五万多元,但依法律规定,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庭审时,王明飞律师提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金额属人情往来,且没有为对方牟利的,不应当作为受贿金额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最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公司企业
  • 损害赔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明飞
  • 执业律所: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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