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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侯某在某县人民医院就诊过程的疑问

作者:李海  更新时间 : 2015-06-10  浏览量:462

第一、院方存在以下重大诊疗过错:

1、院方在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之前未进行皮试,这是严重违背护理诊疗常规的,患者最初8点入院时,护士去测量血压,告知患者家属血压为130/90,但在20分钟之后,护士再过来测量后和患者家属说:刚才测错了,血压测不到了。这种情况的出现不排除过敏性休克导致血压骤降的可能性。

2、从上述事实我们也可以看出医方对于一个昏迷病人的血压监测居然是20多分钟监测一次血压,如若第一次就测错了,那么长达20分钟对于一个没有血压的病人没有采取任何急救升压措施,医方的责任自然不言而喻。

3、我们在病历当中未发现电解质及二氧化碳结合力的化验结果,在二甲医院里,电解质酸碱平衡是最基本的监测指标,对于一个昏迷患者居然不监测酸碱离子这么重要的指标,明显是院方的严重失职。医方在8点多给患者使用的碳酸氢钠200毫升,使用的依据在哪里?难道仅凭医生的个人经验,来主观臆断?当时患者的KNACL的情况何如?应该如何处理?你采取的手段没有针对性,如何来采取正确的诊疗措施?

4、医方违反转院诊疗常规,未能意识到患者病情的严重性,以至于在技术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未能建议患者及时转院,存在过错。患者当天来到医院做完CT后,家属和大夫说要求转院,但主管大夫生气的说:你们看吧,你们想走就走,想在就在,走我们也不留。听了大夫的话,我们作为患者也不懂医学常识,也没有坚持要求转院。直到患者儿子11点半赶到时,追问主管大夫,这时主管大夫方才告知家属患者病情严重。

5、作为Ⅰ级护理的危重病人,我们在病历当中却不见重症护理记录,院方护理人员是否执行了医嘱我们有很大的疑问,是否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以及医方对患者如何进行调整治疗方案和针对性的治疗?

6、患者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医方为什么没有进行心肺复苏?心三联、呼三联为什么不使用?医方在对患者的抢救过程当中用药明显不规范,不合理。

7、要按医方病历记载,患者血压从入院时即为0,为什么到12点时方给患者使用心电监护?医方存在重大的监护失职。

第二、院方存在明显篡改病历的情形:

1、病历记载当中的病程记录所记载的内容明显与实际情形不符,存在虚假记载、篡改病历的情形。比如关于血压方面的记载,从病程记录上我们可以看出:舒张压从上午8时多到下午3时一直为0。但实际情况是患者最初8点入院时,护士去测量血压,告知患者家属血压为130/90,但半个小时后,护士再过来测量后和患者家属说:刚才测错了,血压测不到了。在12时院方给患者开始使用了心电监护仪,患者家属从仪器上明确看到患者的血压记录为:147/110mmHg。另外,此情况也严重不符合常理,试问若患者一直没有血压,如何能够将生命延续8个小时之久?

2、我们在长期医嘱上看到840分下了病危,但实际情况是从入院到11点半左右,医方一直未告知患者家属病情的严重性,直到患者儿子曹志平十一点半多赶回来,追问主管大夫时,大夫才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危重,在整个治疗过程当中既未口头告知,更没有书面的病危通知书。该遗嘱纯属虚假记载。

3、患者813日下午在应县中医院测尿糖(+++),然而814上午院方测血糖是452mmol/L。这个测定值与糖尿病人血糖尿糖的变化规律严重不符,其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综上所述,作为家属,我们本想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之路,但院方对患者病历的关键内容已进行了严重的修改,这样势必对我们患方的正常维权造成极大的困难,为此我们要求院方纠正病历当中虚假记载之处,我们将付诸下一步的法律手段,否则我们直接追究当事大夫和护士的责任,直到他们将事情的真相还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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