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栋律师亲办案例
全国首例代驾软件司机撞人案判决:“e代驾”被判担责
来源:胡启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6
浏览量:607

手机互联网时代,酒后找代驾,只需在相应的手机软件里“指点”几下,代驾司机就会上门服务。日前,上海市民陶先生就遇上了一起涉及代驾软件的交通事故。陶先生被机动车撞伤后要求索赔,肇事的代驾司机、车辆所有人和代驾软件运营商相互“踢皮球”。为此,陶先生将各方都告上法庭。3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代驾软件运营商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判决的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六旬老伯被撞,肇事者是代驾司机


事发当晚,市民陶先生骑着电瓶车由西向东经过浦东周浦镇旗杆村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经过这里的小轿车撞翻在地。交警认定,小轿车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陶先生住院16天半,医药费花了3.6万余元。经鉴定,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术后休息、营养、护理共计390天。


更让他郁闷的事则是肇事车代驾引发的赔偿责任分歧。事发当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潘先生在周浦镇一家饭店吃饭,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App软件“e代驾”联系了代驾服务,亿心宜行公司接单后将信息发给代驾司机赵先生。随后,赵先生赶到这家饭店,与潘先生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鲁能公司的轿车离开饭店,随后发生交通事故。


索赔遭遇“踢皮球” ,伤者起诉各方


肇事司机赵先生认为,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亿心宜行公司则称,公司仅通过“e代驾”软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公司仅收取每单5元至20元的信息费用,因此赵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他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3.59万余元。


2014年10月,陶先生将代驾人赵先生、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浦东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及鲁能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被告。


焦点一


车辆所有人是否担责


本案主审法官谈卫峰认为,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陶先生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二


代驾司机、软件运营商是否担责


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理赔,这没有疑义。那么,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如何担责?


主审法官谈卫峰认为,“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第一,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在潘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签订,赵先生并非协议当事人,他是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实行代驾;第二,赵先生系经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胸卡,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赵先生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代驾费没有议价权。”


法院认为,这些都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赵先生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陶先生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支持陶先生请求赔偿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3716元,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由于该公司之前已垫付医疗费3.59万余元,扣除这部分损失后,其余部分陶先生应予以返还。


专家解读


有偿代驾人、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


日前,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的“代驾法律关系中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讨论后认为,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论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形式推出代驾服务,均在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享有者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认为,如果机动车车主或被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辆脱保,即未缴纳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代驾人没有审核车辆有无脱保等情形,代驾公司可按照内部约定根据过错大小,对代驾人进行追偿。”


无偿代驾的代驾人与被代驾人之间通常是亲戚、朋友、同事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无偿代驾人与车主之间应为帮工关系。专家认为,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车主是运行利益的受益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承担。


_________________

原文标题 | 《上海判决全国首例代驾软件司机撞人纠纷:软件运营商被判担责》

以上内容由胡启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启栋律师咨询。
胡启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00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世纪大道777号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1号楼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启栋
  • 执业律所: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4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世纪大道777号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1号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