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炳光律师,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2邓小平南巡之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先后在政府法制岗位、兼职律师岗位、涉外公证岗位和专职律师岗位工作,法律经历多元,从业信用良好。在公司法务、股权维护、产权保护、财产继承及合同策划等诉讼与非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所承办的一些案件,曾被《广西法制报》、《广西电视报》、《律师与法制》、《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
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31093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