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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介绍

刘洪利律师简介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东营市政法委扫黑办特邀监督员、东营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东营市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委员、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五界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界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六届扫黑除恶业务指导委员委员、六届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委员会委员。东营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成员,2015年度东营市优秀律师。

。1998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2002年4月开始律师执业。 自执业二十年以来,代理了两千多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并给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挽回了巨额损失。擅长代理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成功办理数十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重罪变更轻罪的案件,一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

主要擅长业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医疗纠纷、劳动工伤及各种损害赔偿。本律师成功办理:

       孙某某涉嫌抢劫(十二万)、故意伤害(重伤)两罪名,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免予起诉;

 秦某某一审判决抢劫罪十一年,上诉改判罪名为非法拘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吴某某(女)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上诉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为七年有期徒刑;

张某某三人绑架案,另两同案犯均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张某某诉某两家医院(三甲)医疗赔偿案,本律师代理其起诉后,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额二千余万元,虚开税款额三百多万元(按当时规定五十万以上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贩卖毒品案,涉案甲基苯丙胺近二十克(十克以上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常某某被指控入户抢劫一案(入户抢劫量刑起点为十年),本律师入户不成立的意见被采纳,最终某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缓刑。

张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六枚)、伪造国家证件罪(三本房产证),2012年11月被公诉到某区人民法院。本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某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额三百多余万元,虚开税款额五十多万元(按当时规定五十万以上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成功,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并证明对方有过错,2013年12月,某开发区法院支持了双方财产约定中过错方即对方赔偿我方委托人二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判决对方少分割财产。

      李某某医疗纠纷案件,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笔迹鉴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二审上诉,历时七年,2015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某中心医院赔偿我方委托人起诉的全部损失三十余万元。

罗某某行贿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其构成单位行贿的观点被法院采纳,并最终争取判处缓刑。

李某某诈骗案,某区公诉机关指控数额近七十万元,本律师提出的其属于从犯、参与的数额应为二十余万元的辩护意见被采纳,2018年5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某诈骗三百余万元一案,于2017年3月被滨海某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本律师争取,某区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2017年4月初滨海某局随即对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

胡某某因抢劫一案,于2017年12月30日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三天即为胡某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于一月后助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后没有再被追诉。

刘某于2017年12月15日因涉嫌诈骗数十万元被滨海某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提交律师意见书,并于2018年1月初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徐某某于2018年3月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滨海某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2018年4月初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黄某某涉嫌诈骗一千余万元,2017年10月初被滨海某局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李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某县法院认定其抵扣税额四百多万元,经辩护人的努力,2018年6月最终为其争取判处缓刑。

李某某于2017年3月被滨海公安局某分局涉嫌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本律师积极争取,提出不构成贩卖毒品的意见被采纳,李某某被刑拘第37天时获得无罪释放。

张某某于2018年5月被滨海公安局某分局涉嫌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本律师积极争取,提出不具有贩卖的主观故意,也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的观点被采纳,张某某被刑拘第37天时无罪释放。

王某等六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2019年3月,六被告人均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胡某某涉嫌电信诈骗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最终于2018年11月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办理取保候审。

李某某开设赌场一案涉嫌数千万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最终于2019年1月被某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

王某等六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观点,2019年3月,六被告人均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胡某某涉嫌电信诈骗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最终于2018年11月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办理取保候审。

陆某某销售假药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本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终被采纳,某区检察院撤诉,2020年5月,公安机关最终撤案。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争取、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最终于2021年5月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办理取保候审。

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被传唤,案涉数百万元,经本律师积极努力,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最终没有被刑事立案。

黄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其案发时系限制性行为能力的意见被采纳,并经过艰苦努力得以作出鉴定,2021年11月,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某某涉黑案件,经本律师积极争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能成立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吕某某涉黑案件,经本律师积极争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能成立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156476768 (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直接拨打律师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liuhongli2004@sohu.com

工作单位: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东营市黄河路430号金领国际大厦A座10楼1号【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百货大楼黄河路店东临】

律师认证信息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 13705*********917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所在律所: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2003年
执业证类别: 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状态: 在职
考核结果: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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