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记录
  • 郭凯
    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分手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1.10.24
  • 郭凯
    法律上并不强制这一点,完全看当事人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方也不应强制肇事方参加。
    2021.10.23
  • 郭凯
    这个看学校的校规,不属于法律上的问题
    2021.10.23
  • 郭凯
    被暴力一方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021.10.23
  • 郭凯
    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购买黄金珠宝、手机等贵重物品,通常情况下会认为商家与未成年人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家长或者监护人不追认,则买卖行为无效。家长要求退货或者换货都是合理诉求。你的情况,可以向市消协反应情况,通常会予以协调。
    2021.08.18
  • 郭凯
    最重要的是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或者借款事实的发生。借条如果只有复印件,则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辅助,比如双方磋商的记录,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等。再加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链条,才有说服力。
    2021.08.02
  • 郭凯
    根据受害方实际发生的损失,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如果对方全责,赔偿所有损失;如果责任各半,对方赔偿50%。受害方可以主张因本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根据你描述的刮擦以及医疗费才400多的情况,伤情应该比较轻,基本上也就是赔偿你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开的发票金额)、就医来回交通费、家长因此发生的误工费这些费用。没有住院也不会产生护理费、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等等。具体跟对方友好协商,让对方酌情赔付。
    2021.07.23
  • 郭凯
    有。相关法条如下: 《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2021.06.01
  • 郭凯
    首先,“非法集资”本身不是一种罪名,只是一种行为,需要在这种行为下结合不同的目的和后果,来定相应的罪名,常见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第一,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贵公司是正规培训机构,跟服务对象有签订合同,收取定金的行为仅是为了履行服务合同的一个担保,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集资诈骗。 第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名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按照您的描述,贵公司如果是正规服务机构,手续合法齐全,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不是非法占有客户的资金,不会构成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1.05.25
  • 郭凯
    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调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关于调岗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是合法的,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你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单位强制变更你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05.1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凯
  • 执业律所: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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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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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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