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任建新律师,天津人,2013年毕业于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擅长复杂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任律师办理案件专业高效,勤勉尽责,与客户沟通亲切耐心。为人有爱心。遇到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时常给予减免咨询费和律师费的优惠。执业期间,任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在《天津日报》法制板块发表多篇法律评论,包括《行为艺术的法律界限在哪?》、《老人乘机要签免责协议合法吗?》、《因见义勇为受伤法律如何保障其权益》、《“京东白条”横空出世,打政策擦边球有风险》等文章13

     部分成功案例

案例一

历时两年,一场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任律师代理被告,部分推翻了消防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完全推翻了消防队委托的某鉴定机构关于原告财产损失金额的认定,并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鉴定。按照消防队的事故认定书,被告应该与另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最终法院否定了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采纳了任律师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观点,认定任律师的当事人和另一被告二八分责。最终法院判决任律师代理的一方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足原告起诉金额的百分之十。

 

案例二

20172018任律师作为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为马某某做无罪辩护,并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三份共两万余字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对马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

   案例三

20172018任律师作为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的辩护人在开庭前几天劝导刘某某退赃4万元,并向法院提出应当对刘某某变更量刑建议的意见,最后津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判处刘某某两年有期徒刑并缓刑两年执行(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实刑)。

案例四

 20182019任律师作为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在两次批捕阶段,提出定罪的主要证据《事故认定书在未生效的情况下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违反法律规定的意见此外,为了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周围环境,任律师在寒冬腊月,凌晨五点多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测量以及拍照取证。最终,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决定不予批捕,使嫌疑人肖某某在春节前一天成功取保候审,和家人团聚。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建新
  • 执业律所:
    北京大道政通(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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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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