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政主任律师已经执业20多年,参与各类大案小案,办案经验丰富。在长期执业过程中,杨勇政律师专注于金融、证券、公司法务等领域的研究,对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债权处置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经验。在诸多重大项目的模式设计、谈判沟通、法律文本制作中,杨勇政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法规精辟而独到的解读能力以及出众的沟通、协调能力,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客户争取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低化,深得客户首肯。
部分案例简介:
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期间,带领律师团队合作,参与以下企业改制及融资业务:1、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贵州华桂钼镍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全程跟进整体改制工作进程,拟定整体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各流程合法性,拟定各类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2、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不良应收账款核销案:对债务公司做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公司整体股权(资产)转让案:全程参与并跟进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程,审核各流程合法性,对企业降低改制成本如税务、政策补贴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改制法律意见书。3、广西冶金研究院企业改制项目:全程参与并跟进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程,审核各流程合法性,对企业降低改制成本如税务、政策补贴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改制法律意见书。4、广西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件分公司职工安置案:制定职工安置赔偿方案,拟定安置合同,代理集团因劳动关系引起的诉讼。5、广西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2014年):为公司即将进行的兼并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风险,制定方案,拟定各类法律文书。6、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业务案。
2012年8月,全程发起设立南宁市鑫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小贷公司的风控管理制度及贷款业务流程,并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监事职务;2013年12月,受托设立广西鑫裕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制定申报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接广西区金融办及崇左市金融办,于2014年8月为客户顺利拿到五年期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015年开始创办自己的律所,一直担任律所主任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