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苏民律师,2006年—2015年先后在保险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律所担任法务岗、法务负责人、主办律师等职务。熟悉各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类(人伤、财损)法律法规。执业至今,受聘并担任多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合同纠纷诉讼、保险理赔诉讼以及企业管理的非诉业务。

长期的法律工作,庭审案件的经验积累、合同审核、公司管理参与,使我对诉讼案件还是非诉事务均可以处理的游刃有余。诉讼案件抓不住问题的点、合同审核看不见风险的所在、制度制定考虑不到管理的细节,都无法解决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经营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律师就是抵御风险和管控风险的好医生,以便在疾病出现时,可以第一时间开出对症良药,避免顽疾缠身。


主要案例:

1)、山东XX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XXXX有限公司

,产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讼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求合同解除,双倍返还定金。(本人代理被告,案件一次庭审后,法院主动联系要求调解未果,原告撤诉)

2)、XX与连云港XXXX有限公司、江苏XXXX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原告主张补发工资17万元。(本人代理被告,仲裁、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3)、吕XX与连云港XXXX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原告离职两年后,主张被告支付其竞业限制费用。(本人代理被告,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求)

4)、XX与连云港市XXXX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求主张被告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本人代理被告,一审、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5)、连云港XXXX有限公司与常州市XXXX有限公司、苗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主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超额工程款。(本人代理原告,支持原告诉求)

6)、连云港XXXX有限公司与XXXX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主张钢材购买款,被告认为款项已付清,并出示原告出具的结清凭证。(本人代理原告,一审支持原告诉求)

7)陈XX、张XX等与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车上人员在下车后为第三人,诉求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本人代理被告,驳回原告诉求)

8)XX与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原保险赔偿协议无效,诉求推翻原保险赔偿协议并支付未足额支付部分。(本人代理原告,一审、二审均胜诉)

9)关于周XX诉中国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中心支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纠纷。原告诉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本人代理被告,一审、二审均胜诉,未支付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民
  • 执业律所:
    江苏泰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5号凤凰文化广场B座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