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律师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能够用英语熟练地展开工作,具有多年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经验。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既当律师又当英文翻译,极大的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涉外业绩如下:
· 为客户在非洲赞比亚投资金矿前往赞比亚与当地律师共同对六座金矿及持有矿权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当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收法律、劳动法律、设立公司及公司变更等规定,为客户出具了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
· 为客户美国某公司在成都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了全程服务,包括参加设立合资企业的谈判、拟订中、英文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美国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书、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更名等材料在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认证及公司设立等服务。
· 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处理中国香港及境外(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不良资产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审查其资产转让及筛选潜在受让人是否合规并出具法律意见。
· 为客户与泰国某公司的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加在成都及泰国曼谷两地进行的谈判、审核、修改合同等。
· 为客户在塞浦路斯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加谈判、审核、修改英文投资合同,并与塞浦路斯律师合作为客户办理投资的相关程序服务等。
· 为客户收购香港公司的股权提供服务包括参加谈判、审核、修改中、英文股权转让合同、前往香港与转让方律师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
· 为客户与希尔顿、洲际酒店、法国欧尚超市的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加谈判、审核、修改中、英文的合作合同。
· 为客户从美国进口货物提供法律服务及英文的翻译服务,包括参加谈判、审核、修改中、英文的货物进口合同、跟踪督促合同的履行等。
· 为客户在美国涉及的财产纠纷与美国律师合作,准备证据并拟写英文证据目录,协助美国律师进行诉讼。
· 为一跨境电商客户就其在美国“亚马逊”“EBAY”及中国“速卖通”网站销售商品的商标对美国某商标构成侵权并被法院发出临时禁止令,与美国商标权人律师进行协商、谈判,最终达成客户满意的和解协议。
· 为客户在萨摩亚、香港设立离岸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公司的设立、章程审核、公司每年年检、公司的变更等中、英文法律服务。